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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學問之趣味-梁啟超

學問之趣味 by 梁啟超
我是個主張趣味主義的人,倘若用化學化分「梁啟超」這件東西,把裡頭所含一種原素名為「趣味」的抽出來,只怕所剩下的僅有個零了。我以為凡人必須常常生活於趣味之中,生活才有價值;若哭喪著臉挨過幾十年,那麼,生活便成沙漠,要他何用?
凡屬趣味,我一概都承認他是好的。但怎麼才算趣味?不能不下一個註腳。我說:「凡一件事做下去不會生出和趣味相反的結果的,這件事便可以為趣味的主體。」賭錢有趣味嗎?輸了,怎麼樣?吃酒,有趣味嗎?病了,怎麼樣?做官,有趣味嗎?沒有官做的時候,怎麼樣……諸如此類,雖然在短時間內像有趣味,結果會鬧到俗語說的「沒趣一齊來」,所以我們不能承認他是趣味。
凡趣味的性質,總是以趣味始,以趣味終。所以能為趣味之主體者,莫如下面的幾項:
一、勞作,
二、遊戲,
三、藝術,
四、學問。
諸君聽我這段話,切勿誤會:以為我用道德觀念來選擇趣味。我不問德不德,只問趣不趣。我並不是因為賭錢不道德才排斥賭錢,因為賭錢的本質會鬧到沒趣,鬧到沒趣便破壞了我的趣味主義,所以排斥賭錢。我並不是因為學問是道德才提倡學問,因為學問的本質,能夠以趣味始,以趣味終,最合於我的趣味主義條件,所以提倡學問。
諸君要嘗學問的趣味嗎?據我所經歷過的,有下列幾條路應走:
第一,無所為。
趣味主義最重要的條件是「無所為而為」。凡有所為而為的事,都是以另一件事為目的而以這一件事為手段。為達目的起見,勉強用手段;目的達到時,手段便拋卻。例如學生為畢業證書而做學問,著作家為版權而做學問,這種做法,便是以學問為手段,便是有所為。有所為雖然有時也可以引起趣味的一種方法,但到趣味真發生時,必定要和「所為者」脫離關係。你問我「為什麼做學問?」我便答道:「不為什麼。」再問,我便答道:「為學問而學問。」或者答道:「為我的趣味。」諸君切勿以為我這些話是故弄玄虛,人類合理的生活本來如此。小孩子為什麼遊戲?為遊戲而遊戲。人為什麼生活?為生活而生活。為遊戲而遊戲,遊戲便有趣;為體操分數而遊戲,遊戲便無趣。
第二,不息。
「鴉片煙怎樣會上癮?」「天天吃。」「上癮」這兩個字,和「天天」這兩個字是離不開的。凡人類的本能,只要哪部分擱久了不用,它便會麻木,會生銹。十年不跑路,兩條腿一定會廢了。每天跑一點鐘,跑上幾個月,一天不跑時,腿便發癢。人類為理性的動物,「學問欲」原是固有本能之一種,只怕你出了學校便和學問告辭,把所有經管學問的器官一齊打落冷宮,把學問的胃口弄壞了,便山珍海味擺在面前也不願意動筷了。
第三,深入的研究。
趣味總是慢慢地來,越引越多,像倒吃甘蔗,越往下才越得好處。假如你雖然每天定有一點鐘做學問,但不過拿來消遣消遣,不帶有研究精神,趣味便引不起來。
第四,找朋友。
趣味比方電,越摩擦越出。前兩面所說,是靠我本身和學問本身相摩擦,但仍恐怕我本身有時會停擺,發電力便弱了。所以常常要仰賴別人幫助。
我說的這四件事,雖然像是老生常談,但恐怕大多數人都不曾這樣做。唉!世上人多麼可憐啊!有這種不假外求,不會蝕本,不會出毛病的趣味世界,竟沒有幾個人肯來享受!古書說的故事「野人獻曝」,我是嘗冬天曬太陽滋味嘗得舒服透了,不忍一人獨享,特地恭恭敬敬的告訴諸君,諸君或者會欣然採納吧?但我還有一句話:太陽雖好,總要諸君親自去曬,旁人卻替你曬不來。(註:原文有刪節)
來源: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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