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承接上篇證明的思路(I):
在搞清楚定義之後。才可以開始證明!
再者寫下證明的每一步。都必須是 "正確無誤" 的陳述。如果寫下的陳述有一部分是錯的或者在有一些情況下可能是錯的。那麼整個證明就必然無疑的存在嚴重的瑕疵。這種證明並非是證明,單純只是錯誤的陳述或者在某種情況下會出錯的陳述。
所以在確保定義清楚 外加 每一步都正確的概念之下,我們才可以來討論證明的策略。
數學證明的方法(策略),就種類來說大致可分成四種
今天想要分享的是 逆否命題法(contrapositive proof) 與 矛盾證法(proof by toward to contradiction)
考慮命題為 : If P then Q
以下我們先看個例子說明 歸謬證法
FACT: 令 $a,b$為兩實數,若對任意 $\varepsilon >0$,$a \le b + \varepsilon$,則 $a \le b$。
Proof
利用歸謬法,假設 $a > b$。並試圖找出矛盾點。
由於我們已知 對任意 $\varepsilon >0$,$a \le b + \varepsilon$,故我們觀察
\[\left\{ \begin{array}{l}
a \le b + \varepsilon \\
a > b
\end{array} \right. \Rightarrow b < a \le b + \varepsilon \Rightarrow 0 < a - b \le \varepsilon
\]故現在令
\[
\varepsilon := \frac{a-b}{2}
\]仍滿足 $\varepsilon >0$。將上述 $\varepsilon $ 帶入 $a \le b + \varepsilon $ 得到
\[a \le b + \varepsilon \Rightarrow a \le b + \frac{{a - b}}{2} \Rightarrow a \le b
\]上式結果與 $a > b$ 矛盾;故我們一開始假設的 $a > b$ 有誤。至此得證。$\square$
事實上關於反證 與 矛盾證明常有時機使用的問題,就是到底何時該採用反證法 何時 適用 矛盾證明?
使用時機:任何時候對一個證明應先嘗試直接證明法,如果對於 直接證明 完全毫無頭緒時,再接著嘗試採用反證法或者矛盾證法
例: 欲證 質數(prime numbers)有無窮多個
如果透過直接證法,你就必須真的去找出 "無窮多個" 質數,但這種方法很明顯無法使用(why?)
因為我們時間有限,無法真的找出無窮多個 質數出來,你也不可以說你找到很多個就OK,因為原命題是要求要找出"無窮多個"故此時應轉而使用反證法/矛盾證法 來處理這類問題。
事實上,對於大多數 存在性的命題(existential statment) :
If X then there exists Y such that Z
都可考慮採用矛盾證明法,因為在這命題中,我們被要求用X當假設,然後必須"建構" OR "找出" 一個Y使得Z成立。但大多時候我們對Y基本上沒有頭緒。這時可以採用矛盾證法,將其納入為額外假設,試著找出矛盾點。
在搞清楚定義之後。才可以開始證明!
再者寫下證明的每一步。都必須是 "正確無誤" 的陳述。如果寫下的陳述有一部分是錯的或者在有一些情況下可能是錯的。那麼整個證明就必然無疑的存在嚴重的瑕疵。這種證明並非是證明,單純只是錯誤的陳述或者在某種情況下會出錯的陳述。
所以在確保定義清楚 外加 每一步都正確的概念之下,我們才可以來討論證明的策略。
數學證明的方法(策略),就種類來說大致可分成四種
今天想要分享的是 逆否命題法(contrapositive proof) 與 矛盾證法(proof by toward to contradiction)
考慮命題為 : If P then Q
- 直接證明法 (用已知假設P 透過逐步邏輯推演以及已經證畢的定理,逐步直接的 推出Q)
- 反證法(逆否命題) (將原命題改為 If NOT Q, then NOT P: 亦即用 NOT Q 當作假設 透過逐步證明推出 NOT P)
- 間接證明-矛盾證法 或稱 歸謬法 (維持原命題假設 If P 而且額外再假設 if NOT Q, 逐步證明與某個已知事實矛盾? i.e., 將原命題改為 If P and NOT Q 去證明某個矛盾)
- 數學歸納法
以下我們先看個例子說明 歸謬證法
FACT: 令 $a,b$為兩實數,若對任意 $\varepsilon >0$,$a \le b + \varepsilon$,則 $a \le b$。
Proof
利用歸謬法,假設 $a > b$。並試圖找出矛盾點。
由於我們已知 對任意 $\varepsilon >0$,$a \le b + \varepsilon$,故我們觀察
\[\left\{ \begin{array}{l}
a \le b + \varepsilon \\
a > b
\end{array} \right. \Rightarrow b < a \le b + \varepsilon \Rightarrow 0 < a - b \le \varepsilon
\]故現在令
\[
\varepsilon := \frac{a-b}{2}
\]仍滿足 $\varepsilon >0$。將上述 $\varepsilon $ 帶入 $a \le b + \varepsilon $ 得到
\[a \le b + \varepsilon \Rightarrow a \le b + \frac{{a - b}}{2} \Rightarrow a \le b
\]上式結果與 $a > b$ 矛盾;故我們一開始假設的 $a > b$ 有誤。至此得證。$\square$
事實上關於反證 與 矛盾證明常有時機使用的問題,就是到底何時該採用反證法 何時 適用 矛盾證明?
使用時機:任何時候對一個證明應先嘗試直接證明法,如果對於 直接證明 完全毫無頭緒時,再接著嘗試採用反證法或者矛盾證法
例: 欲證 質數(prime numbers)有無窮多個
如果透過直接證法,你就必須真的去找出 "無窮多個" 質數,但這種方法很明顯無法使用(why?)
因為我們時間有限,無法真的找出無窮多個 質數出來,你也不可以說你找到很多個就OK,因為原命題是要求要找出"無窮多個"故此時應轉而使用反證法/矛盾證法 來處理這類問題。
事實上,對於大多數 存在性的命題(existential statment) :
If X then there exists Y such that Z
都可考慮採用矛盾證明法,因為在這命題中,我們被要求用X當假設,然後必須"建構" OR "找出" 一個Y使得Z成立。但大多時候我們對Y基本上沒有頭緒。這時可以採用矛盾證法,將其納入為額外假設,試著找出矛盾點。
親愛的謝老師好,我最近正在上 Coursera 的課程 (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al thinking by Kieth Devlin)。查找課程資料的時候,發現您這篇講義非常有幫助,增進了我對這門課的理解,特此感謝,並祝周末愉快。
回覆刪除謝謝您的留言,很高興知道我的文章有幫上您。祝學習愉快,平安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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