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前建議具備基礎集合論概念。
讀者可參閱此文:[整理] 基礎集合論的數學語言(1) - Set Operations
再談之間機率公理之前我們先思考兩個 隨機實驗:
- 從閉區間 [0,1] 之中 任選一個數字
- 做無限次的丟銅板實驗
上述兩個實驗,我們每做一次紀錄其 實驗結果 ω,並將每次的輸出結果收集起來,此結果形成一個 樣本空間(sample space) Ω。
對 實驗1 而言,樣本空間即為 Ω:=[0,1] ,其 實驗結果記做 ω
對於實驗2,我們可以定義樣本空間為
Ω∞:={the set of infinite sequences of Heads' and Tail's} 樣本輸出結果 ω=ω1ω2... 其中 ωn 為第 n 次丟銅版的結果。
那麼如何對上述樣本空間中發生的 "事件" 定義 "機率" 呢? 我們需要 機率空間(Probability space) 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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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inition: Probability Space
一個 機率空間 (Probability space) 為一個三元素組成的集合記做 (Ω,F,P)。其中 Ω 定義為 實驗結果所形成的 非空集合(又稱為樣本空間),F 為 事件(or 多個事件) 形成的集合,而 P 為一個函數 P:F→[0,1] 用作指定對應事件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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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上述定義提及 F 又稱 σ-algebra or σ-field 滿足下列條件
(i) 對任意子集合 A⊂Ω,若 A∈F,則 AC∈F
(ii) 對任意 countable 子集 A1,A2,...∈Ω,若 Ai∈F,∀i 則其 union A1∪A2∪...∈F
(iii) ∅∈F 且 Ω∈F
有了上述想法,我們可以開始討論 機率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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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率公理(Axioms of Probability):
給定任何 非空集合 Ω 為 樣本空間(Sample space),接著我們定義一個函數 P 在上述樣本空間 Ω 的子集合 F 上。則我們稱此函數 P 為一個 機率測度 (Probability Measure) 若此函數能(同時)滿足下列四條公理
- 空集合 ∅ 稱為 不可能發生的事件(Impossible event),此不可能發生的事件(樣本空間上的子集合) 機率為 0,亦即 P(∅)=0.
- (非負性質) 機率 P 為非負值,亦即 對任意事件 A而言,P(A)≥0.
- (可數加法性質) 若 A1,A2,... 為兩兩互斥事件 (pairwise disjoint or mutually exclusive),也就是說 對任意 n≠m, An⋂Am=∅;則
P(⋃∞n=1An)=∞∑n=1P(An) - 整個樣本空間的機率被稱作 確定事件(sure event) ,此事件發生之機率為1;亦即 P(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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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實上所謂的公理 就是"你我在理性上認為是對的or直接同意的陳述,換句話說,我們可以把公理看成是無法被證明對錯,但(在你我的理性上)被假設為不證自明的一個命題
對於公理1,其實非常直覺,不可能發生的事件 <=> 發生機率為0 (0% 發生)
對於公理4,一定發生的事件 <=> 發生機率為1 (100% 發生)
對於公理2,任意事件發生的機率應該是在0~1之間(非負) (0~100%之間)
對於公理3,可看成若事件本身互斥 (EX: 比如說丟一枚銅板一次,不可能同時出現正面又出現反面,我們就說 出現正面 與 出現反面的事件為互斥事件);則這麼一來,所有可能發生的事件可以看成個別相加。
2. 注意! 機率測度 本質上是一個 "函數" (吃 事件 吐出 某個介於 0到1的 " 數值" ) ;亦即 考慮機率空間為 (Ω,F,P) 則 機率測度定義為
P:F→[0,1]
其中 F 為 Ω 的子集合。 (一般稱 F 為 σ - algebra);且 F 中的元素稱為 事件 "event:"。
對 σ-algebra 有一點興趣的讀者可以前往閱讀此篇:
[測度論] Sigma Algebra 與 Measurable function 簡介
以下我們介紹一些機率公理的衍生性質:
定義機率空間 (Ω,F,P),A∈F 為事件。則我們有以下結果
FACT 1 : P(Ac)=1−P(A)
Proof:
首先觀察 Ω=A∪Ac 且 A 與 Ac disjoint。故由 P(Ω)=1,可知道
P(Ω)⏟=1=P(A∪Ac)=P(A)+P(Ac)⇒1=P(A)+P(Ac)⇒P(Ac)=1−P(A) ◻
FACT2: (Inclusion-Exclusion Formula)
考慮兩事件 A,B∈F,則我們有
P(A∪B)=P(A)+P(B)−P(A∩B)Proof:
首先觀察 {A=(A∩Bc)∪(A∩B)B=(B∩Ac)∪(A∩B)且上述兩事件 A,B 各自被表為 disjoint union,故其對應的機率為
{P(A)=P(A∩Bc)+P(A∩B)P(B)=P(B∩Ac)+P(A∩B)現在觀察
(A∪B)=(A∩Bc)∪(A∩B)∪(B∩Ac)⇒P(A∪B)=P(A∩Bc)⏟=P(A)−P(A∩B)+P(A∩B)+P(B∩Ac)⏟=P(B)−P(A∩B)⇒P(A∪B)=P(A)+P(B)−P(A∩B) ◻
FACT3: (Monotonicity Property)
考慮兩事件 A,B∈F,若 A⊂B 則
P(A)≤P(B)Proof:
由 A⊂B 可推知 B=A∪(B∖A) 且 A 與 B∖A 為 disjoint,故
P(B)=P(A)+P(B∖A)⏟≥0≥P(A) ◻
FACT4: (Subadditivity)
考慮 countable 事件 An∈F,∀n∈N,則
P(∞⋃n=1An)≤∞∑n=1P(An)
Proof:
觀察事件 ∞⋃n=1An=A1∪(A2∩Ac1)∪(A3∩Ac2∩Ac1)∪... 。注意到我們將 countable union 事件 ∞⋃n=1An 改寫成 disjoint unions,故
⇒P(∞⋃n=1An)=P(A1)+P(A2∩Ac1)+P(A3∩Ac2∩Ac1)+...≤P(A1)+P(A2)+P(A3)+...◻
FACT5: ( Continuity)
我們稱 機率測度 P 對 monotone sequence of events {An} 連續 若下列任一情況成立:
(i) 若 An↑A 且 An∈F 則 P(An)↑P(A)
(ii) 若 An↓A 且 An∈F 則 P(An)↓P(A)
Proof:
我們只證明 (i):
由於 monotone sequence of events {An},且 An↑A,我們可設
A1⊂A2⊂A3⊂...⊂An⊂...接著我們定義新的事件集合 B1:=A1,B2:=A1∖A2,...,Bn:=An∖An−1 則我們有以下結果
n⋃i=1Bi≡An;∞⋃i=1Bi=∞⋃i=1Ai=A故現在觀察
P(A)=P(∞⋃i=1Bi)=∞∑i=1P(Bi)=lim
我們只證明 (i):
由於 monotone sequence of events {An},且 An↑A,我們可設
A1⊂A2⊂A3⊂...⊂An⊂...接著我們定義新的事件集合 B1:=A1,B2:=A1∖A2,...,Bn:=An∖An−1 則我們有以下結果
n⋃i=1Bi≡An;∞⋃i=1Bi=∞⋃i=1Ai=A故現在觀察
P(A)=P(∞⋃i=1Bi)=∞∑i=1P(Bi)=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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