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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6月, 2013的文章

[分享] 關於 幻視成真 禱告的一些看法

此文為個人回覆會友對於 幻視成真禱告策略 的討論,關於禱告的方式以及一些看法 ===== 下文為網友的回應,原文已經過部分刪改 印象中,神並沒有要我們用「很大的信心」來禱告,他說我們只要有小小的信心,願意試著來找祂,那就夠了,就一定可以找到祂,找到祂之後,一切就都夠用了....所以我們的禱告祈求要合乎神的心意,這是神是否應允禱告的關鍵。但嚴格說起來,有誰可以確定自己(的禱告)是合神心意的呢?我們又不是神... 看來「禱告」「尋求」總是放在一起是有原因的,我們只能盡可能的親近祂、認識祂,才能更「貼近祂的心」....所以才會有「要禱告XX小時才夠」的這種看似奇怪(律法>神)的說法..... 視覺化的禱告如果是合乎神心意的禱告,我倒覺得沒太大問題。耶穌在禱告的教導中也舉了挪山投海(很視覺)的比喻(這之前是因為耶穌想吃無花果(?)結果有棵無花果樹卻什麼也沒長只長葉子--生命沒有發揮他的命定,沒有為耶穌而活,所以耶穌讓這樹大大的不妙)。這些禱告的「策略」我想是因為要幫助人性的軟弱(或有限) ===== 下文為本人的看法 感謝回應,我想應該是有些誤會了我的用意,這邊我只想強調三件事 禱告需要信心,但這個信心應是 ( "即或不然" 與"倘若可行"的信心) 禱告應求合神心意 並非合人心意 人的本分 與 神的主權 (意思就是我們盡力禱告 盡力做本分內的事情,但神永遠掌權) 我來舉個例,假設今天我生病了,我拼命禱告,希望能得醫治,但是結果並沒有蒙神應允(也許被神延後應允 或者 神不應允),這時如果按照 幻視成真 (Visulaization) 之類的的禱告原則,或者今天許許多多教會 "喜歡使用" 的禱告原則,那麼我會被認為 病之所以不能得醫治,一定就是什麼地方 『做不夠』 ;信心不夠、禱告不夠懇切、禱告時間不夠長,等等whatever的論點。我不知道這樣的論點淺藏的真正心理因素是甚麼,但如果以病人的這個例子而言,讓我們真真切切的詢問自己內心,所謂的"做不夠"是否意思是,我就是要上帝讓我的疾病得醫治。 我就是希望神讓我達到我想要的? 這到底是合神 或是合人呢? 如果我們依據聖經觀點來看: 「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 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

[集合論] 基礎集合論的數學語言 (2)- Limits of Sets

回憶在數學分析中我們定義了實數 sequence 的 limit 以及 函數 sequence 的 limt,那麼對於一組 集合 sequence 是否也能定義其極限?。 答案是肯定的。我們將仿照 實數 or 函數sequence 的 limit 來定義 集合 sequence 的極限 如下 令集合 $ A_n \subset \Omega$,我們定義 \[\mathop {\inf }\limits_{k \ge n} {A_k}: = \bigcap\limits_{k = n}^\infty  {{A_k}} ;\begin{array}{*{20}{c}} {}&{} \end{array}\mathop {\sup }\limits_{k \ge n} {A_k}: = \bigcup\limits_{k = n}^\infty  {{A_k}} ; \] 有了上述定義後我們可以進一步定義 $\lim\inf$ 與 $\lim \sup$ \[\mathop {\lim \inf }\limits_{n \to \infty } {A_n} = \bigcup\limits_{n = 1}^\infty  {\bigcap\limits_{k = n}^\infty  {{A_k}} } ;\begin{array}{*{20}{c}} {}&{} \end{array}\mathop {\lim \sup }\limits_{n \to \infty } {A_n}: = \bigcap\limits_{n = 1}^\infty  {\bigcup\limits_{k = n}^\infty  {{A_k}} } ; \] 有了$\lim\inf$ 與 $\lim \sup$,我們便可定義 集合 sequence 的 極限如下: 若存在一組集合 sequence $\{B_n\}$ 且 $B_n \subset \Omega, \; \forall n$ ,則我們說 $B_n$ 的極限存在若下列條件成立 \[\mathop {\lim \inf }\limits_{n \to \infty } {B_n} = \mathop {\lim \sup }\limits_{n \to \infty } {B_n}

[整理] 數學上的等價關係

等價關係  (Equivalence relation) 首先我們先介紹 什麼是數學上的 " 關係 (Relation) " 再接著介紹 什麼是 " 等價關係 (Equivalence Relation) ",講白了就是乘積空間的子集沒有什麼特別,只是初次看可能會覺得難以了解。 =============== Definition:  集合的(二元)關係 (Relation on a Set) 令 $X$ 為任意集合,我們說集合  $R$ 為 $X$ 上的 (二元) 關係 若下列條件滿足: 集合 $R$ 中的元素由從 $X$ 而來的 有序配對元素 (ordered pairs of elements),  $(x,y)$ 所組成,其中 $x\in X$ 與 $y \in X$。 =============== Comment:  1.  換句話說,關係 $R$ 其實是一個 Cartesian product 的子集合; i.e., $ R \subset{X \times X}$,若 關係 $R$ 已事先知曉,我們通常用 " $x \backsim y$" 來表示 $ (x,y)\in R$。 2. 一般而言,上述討論所使用的符號   $R$ 代表 Relation,通常用 " $ \backsim $ " 改寫之。 =============== Definition: 等價關係(Equivalent Relation) 一個 在集合 $X$ 上的 等價關係(Equivalent Relation) 為一個 在集合 $X$上的 關係 " $ \backsim $ " 滿足下列三個性質: 若 $x \in{X}$, 則 $x\backsim x$. (Reflexivity) 若 $x,y \in{X}$ 且 $x\backsim y$, 則 $y \backsim x$. (Symmetry) 若 $x,y,z \in{X}$ 且 $x\backsim y$ 與 $y\backsim z$, 則 $x\backsim z$. (Transitivity) 換句話說,等價關係要求  1. $(x,x) \in R$ 對

[集合論] 基礎集合論的數學語言 (1) - Set Operations

基礎集合論(Elementary Set theory) 集合論對於往後的數學的各分支 都居極其重要的地位;e.g., 數學分析 與 機率論 都有至深至遠的影響,此文是介紹基本的集合論,讀者不須任何先備知識即可讀懂。以下依次介紹 集合(Set)  集合的敘述 (Statement of Set) 子集合(Subset) 補集 (Complement) 交集 (Intersection) 聯集 (Union) 差集 (Difference) 積集合 (Cartesian product) ========== Definition: Set 一個  集合 (Set) 為 一堆 " 不同的元素 distinct element " 所組成的"收集"。若某  元素  $a$ 落在集合 $A$ 中,我們稱 $a$ 屬於集合 $A$,數學上記做 $a\in{A}$ ========== Comments:  0. 引述集合論大師 Cantor 說法:直觀/想像中可辨識且確定的 事物 (在上述定義等價為 元素) 將其 收集 之後視為一體。 此兩個名詞無法再繼續被追問,讀者需先有共識能接受此兩者。 1. 集合可以簡單的想成一群 "東西" 我們把他收集在一起。叫這群收集起來東西"集合"。 比如說 把一群水滴收集在一起,叫這群水滴為"水"的集合。注意到集合中元素並無次序問題。 2. 有時候我們會遭遇 所謂 集合的集合 (set of sets) 的情況,此時為了避免用字重複會改稱 family of sets,或者稱 collection of sets。 以下看一些集合的例子: Example: some sets a. 一個集合 $A:=\{ \text{head, tail} \}$ 表示此集合有兩個元素 $\text{head}$ 與 $\text{tail}$。此兩者都在 $A$ 中。 b. 定義集合 $A := \{ \xi_1, \xi_2, ... , \xi_n \}$ 表示此集合 $A$ 由 $\xi_1, \xi_2, ... , \xi_n $ 組成。 c. 如果一個集合裡面  沒有 任何元素

[分享] 關於數學證明的一點點思路 (II)-contrapositive proof 與 proof by contradiction

OK,承接上篇證明的思路(I): 在搞清楚定義之後。才可以開始證明! 再者寫下證明的每一步。都必須是 "正確無誤" 的陳述 。如果寫下的陳述有一部分是錯的或者在有一些情況下可能是錯的。那麼整個證明就必然無疑的存在嚴重的瑕疵。這種證明並非是證明,單純只是錯誤的陳述或者在某種情況下會出錯的陳述。 所以在確保定義清楚 外加 每一步都正確的概念之下,我們才可以來討論證明的策略。 數學證明的方法(策略),就種類來說大致可分成四種 今天想要分享的是 逆否命題法(contrapositive proof) 與 矛盾證法(proof by toward to contradiction) 考慮命題為 : If P then Q 直接證明法 (用已知假設P 透過逐步邏輯推演以及已經證畢的定理,逐步直接的 推出Q) 反證法(逆否命題)   (將原命題改為 If NOT Q, then NOT P: 亦即用 NOT Q 當作假設 透過逐步證明推出 NOT P) 間接證明-矛盾證法 或稱 歸謬法  (維持原命題假設 If P 而且額外再假設 if NOT Q, 逐步證明與某個已知事實矛盾? i.e., 將原命題改為 If P and NOT Q 去證明某個矛盾) 數學歸納法 以下我們先看個例子說明 歸謬證法 FACT: 令 $a,b$為兩實數,若對任意 $\varepsilon >0$,$a \le b + \varepsilon$,則 $a \le b$。 Proof 利用歸謬法,假設 $a > b$。並試圖找出矛盾點。 由於我們已知 對任意 $\varepsilon >0$,$a \le b + \varepsilon$,故我們觀察 \[\left\{ \begin{array}{l} a \le b + \varepsilon \\ a > b \end{array} \right. \Rightarrow b < a \le b + \varepsilon  \Rightarrow 0 < a - b \le \varepsilon \]故現在令 \[ \varepsilon := \frac{a-b}{2} \]仍滿足 $\varepsilon >0$

[基礎數學] 關於數學證明的一點點思路 (I)

以往在工學院學習的數學,較偏重在計算與應用部分,對於證明較少著墨, 有時因為時間關係,很容易把定理的結果直接使用,自動跳過證明,假設它是對的先用再說。這樣的方法雖然在當下節省很多時間,但對於學習其實並不是很好。也讓自己後來在學習較高等的數學時吃足了苦頭; 最大的困難我想就是在一開始接觸 抽象化 & 嚴格證明的時候,常常會發生儘管"自認"已經對定義相當清楚,但等到做題的時候,仍然對證明之中每個推理與邏輯間思路的連結沒有頭緒。這種事在初學的時候實在是很大的挑戰。 不過其實數學證明是有規則可循的,這很類似於下棋,比如說我們下棋之前(EX 西洋棋、圍棋、象棋等等棋類),我們都必須先學會各種棋子對應的規則,才能開始去想下棋的策略與戰勝對手的妙方,事實上,對於數學證明也是如此,如果規則(定義)不懂,定理不明,看到題目就埋頭苦證,拼命思考各種技巧與策略(反證法、逆否命題、數學歸納法、直接證法),我想也很難有所突破。因為根本就不清楚你的敵人是誰(也就是根本不清楚到底要證明甚麼!?) 尤有甚者,就算看了解答也是常常不明白作者為何可以甚麼都不說就從某一步會跳到某一步,這其實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定義不清所導致的問題。 先總結一個重要概念。證明之前先問自己 是否 已經清楚 "基本 定義"  !?  Comments: 1. 對於想要了解一般證明 策略 的讀者,建議可略過此文直接閱讀 關於數學證明的一點點思路(III)-Forward-backward method。 2. 除了基本定義之外,兩種"量詞" (quantifier: "for all" 與 "there exists") 的掌握也是證明中極為重要的技巧,但這篇文章重點不在此故不贅述。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 Daniel Solow, How to Read and Do Proofs: An 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al Thought Processes 2e, 2001 3. 關於 清楚明白定義的重要性,讀者可直接參閱此篇 [數學分析] 淺談 Metric Space and Topology 以下文章將專注在清楚定義之後,邏輯間思路的連結。我們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