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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學問之趣味-梁啟超

學問之趣味 by 梁啟超 我是個主張趣味主義的人,倘若用化學化分「梁啟超」這件東西,把裡頭所含一種原素名為「趣味」的抽出來,只怕所剩下的僅有個零了。我以為凡人必須常常生活於趣味之中,生活才有價值;若哭喪著臉挨過幾十年,那麼,生活便成沙漠,要他何用? 凡屬趣味,我一概都承認他是好的。但怎麼才算趣味?不能不下一個註腳。我說:「凡一件事做下去不會生出和趣味相反的結果的,這件事便可以為趣味的主體。」賭錢有趣味嗎?輸了,怎麼樣?吃酒,有趣味嗎?病了,怎麼樣?做官,有趣味嗎?沒有官做的時候,怎麼樣……諸如此類,雖然在短時間內像有趣味,結果會鬧到俗語說的「沒趣一齊來」,所以我們不能承認他是趣味。 凡趣味的性質,總是以趣味始,以趣味終。所以能為趣味之主體者,莫如下面的幾項: 一、勞作, 二、遊戲, 三、藝術, 四、學問。 諸君聽我這段話,切勿誤會:以為我用道德觀念來選擇趣味。我不問德不德,只問趣不趣。我並不是因為賭錢不道德才排斥賭錢,因為賭錢的本質會鬧到沒趣,鬧到沒趣便破壞了我的趣味主義,所以排斥賭錢。我並不是因為學問是道德才提倡學問,因為學問的本質,能夠以趣味始,以趣味終,最合於我的趣味主義條件,所以提倡學問。 諸君要嘗學問的趣味嗎?據我所經歷過的,有下列幾條路應走: 第一,無所為。 趣味主義最重要的條件是「無所為而為」。凡有所為而為的事,都是以另一件事為目的而以這一件事為手段。為達目的起見,勉強用手段;目的達到時,手段便拋卻。 例如學生為畢業證書而做學問,著作家為版權而做學問 ,這種做法,便是以學問為手段,便是有所為。有所為雖然有時也可以引起趣味的一種方法,但到趣味真發生時,必定要和「所為者」脫離關係。你問我「為什麼做學問?」我便答道:「不為什麼。」再問,我便答道:「為學問而學問。」或者答道:「為我的趣味。」諸君切勿以為我這些話是故弄玄虛,人類合理的生活本來如此。小孩子為什麼遊戲?為遊戲而遊戲。 人為什麼生活?為生活而生活。為遊戲而遊戲,遊戲便有趣;為體操分數而遊戲,遊戲便無趣。 第二,不息。 「鴉片煙怎樣會上癮?」「天天吃。」「上癮」這兩個字,和「天天」這兩個字是離不開的。凡人類的本能,只要哪部分擱久了不用,它便會麻木,會生銹。十年不跑路,兩條腿一定會廢了。每天跑一點鐘,跑上幾個月,一天不跑時,腿便發癢。人類為理性的動物,「學問欲」原是